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技术维护费收取的通知
各市级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及省物 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我们对已购防伪税
控专用设备的一般纳税人收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 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操作如下:
一、 维护费的收取:
1、 维护费按户收取,每户每年450元;
2、 已购专用设备的纳税人,维护费统一从2003年1月份开始收取,用户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当年维护费450元一次汇入粤税公司指定帐号;
3、 新购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当年的维护费从购专用设备的次月开始计算,并在领专用设备前将当年的维护费全额随同专用设备款一并划入粤税公司指定的帐号,以后每年的维护费(450元)的汇款如2。例:某企业于2003年8月20日购专用设备1套
,则该企业在当年应缴交的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是(450÷12×4(9、10、11、12共4个月)=150(元);
4、维护费的定额发票统一由市级维护点定期到粤税公司领取并发放,企业凭汇款复印件到市级维护点领取。
二、 维护费汇款指引
1、 汇款时必须采用银行汇款或转帐形式,不可以采用现金汇款;
2、 按银行汇款单、进帐单的填列项目一一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1) 汇款单位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且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购卡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用其他单位
(如总公司、分公司等)或以个人名义代付款项目。
(2) 汇款单位帐号、汇出行须完整填写。
(3)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
(4) 收款单位帐号:820021633108093001
(5)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行广州市东山支行
(6)汇款金额:新购专用设备单位按专用设备金额加上当年专用设备维护费的合计数;已购专用设备单位金额为450元。
(7) 汇款用途、摘要或备注:必须并且只能填写汇款单位的纳税登记号。
3、汇款单位在汇出款后,必须把银行汇款单或进帐单复印件送到指定的专用设备维护点,以便及时对汇款资料录入,与粤税公司收款对碰。
三、 维护费的退还
在交纳本年维护费后,企业如取消一般纳税人或不须再使用专用设备等原因要求退所剩月份维护费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级维护点办理退款手续,由市级服务单位统一到粤税。
公司办理:
1、 主管税局出具的取消一般纳税人或相关的证明;
2、 当地税局印制的“非经营收入发票”;
3、 当年汇出维护费的汇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当地维护点证明。
退款只汇入退款单位帐户,如已取消帐号的需凭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前往粤税公司领取退款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必须与所属市级维护点联系。